问:联合体何时确定?联合体协议应在何时提供,是否可以要求投标人在领购文件时提供?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是投标人在研究招标文件和对自身情况进行对照后才能够确定的,因此,联合体协议应该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购买投标文件之前就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是不符合规定的做法。